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12-01 15:48

六、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行为,包括暂时贮存和区域集中贮存。
七、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后的再利用,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八、梯级利用: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应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
九、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十、汽车生产企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进口商。
十一、电池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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