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12-01 15:48
业:国内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进口商。
十二、回收拆解企业:经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十三、综合利用企业: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企业或再生利用企业。
十四、梯级利用企业:即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企业。
十五、再生利用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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