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12-01 15:48
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艾崇
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
4/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8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