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6 10:08
减半。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设备投入给予15%的财政补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建设充电配套设施,鼓励公务出行租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