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实行1:1地方财政补贴
日期:2016-12-06 11:10
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基础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电手续。(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能源局)
(十一)降低用电成本。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在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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