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实行1:1地方财政补贴
日期:2016-12-06 11:10
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适时由购车补贴过渡为运营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十四)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备案制度。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备案登记,并纳入省级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是通过省级备案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十五)发挥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
13/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