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6 11:10
电池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