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2 14:49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七)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优先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等环境管理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建立动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