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2 14:49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省内重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协调产需对接。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单位的产需对接,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整车企业产需对接,促进供求双方合作共赢;适时举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