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日期:2016-12-16 14:32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获悉,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是政策原文:
财税[201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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