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27 10:14
0万元以上的豪车加征10%的消费税
实施时间:2016年12月1日起
11月30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下发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的消费税。通知要求,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政策影响: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