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0 09:10
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私人居住地公共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引导优先结合车辆停车场站,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新能源车辆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针对区域运营出租车辆适当建设专用换电站。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