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1 11:08
建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5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