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7 15:20
理由:这个车辆国家技术标准一直没有,允许其上路法律依据不足;
结论:这个车违现有法律(标准)的规定,必须取缔;
逻辑推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交管部门而言是对的。但其产品不仅国内有较大市场,同时已经成规模还出口到了国外。国外法律是支持的,而国内法律(标准)却是缺失的。标准工作者没有理由,一拖再拖了。
陈述之四:这个车用的铅酸电池,不环保,要上路必用锂离子电池
理由:这个车辆用铅酸电池不环保,标准要提倡用目前更环保的电池;
结论:这个车要发展可以,但是必须要求用锂离子电池;
逻辑推敲:目前无论合资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