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3 08:3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9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京科发〔2017〕2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对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有关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