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17 08:08
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西安市新建的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此外,政府将对新能源汽车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将对具有西安户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