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1 08:36
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4.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满足第3条所列检验标准的,则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当满足GB/T 27930-2011、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235-2014, NB/T 33001-2010、Q/GDW 1591-2014的检验标准或更新版本的检验标准,并且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9.1的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第3条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意放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