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启动2017年第一批充电桩招标采购
日期:2017-03-21 08:36
资格。
5.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车充电机的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17


整车交流充电桩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交流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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