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21 08:36
第七章9.1的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第3条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1.5.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交流充电桩的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