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终止与三星SDI的新能源汽车部件合作协议
日期:2017-03-21 09:12
约定的终止设立合资公司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向任何一方补偿费用。
5、费用
终止设立日前各方为合资公司设立已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据悉,因,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曙光集团未对其注入资金,因此,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各方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曙光集团在去年9月份曾决定出资3500万元与东软睿驰和三星SDI共同投资1亿元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驰新能源),其中东软睿驰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500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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