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2 10:38
落实设计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电设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2.5%。
五、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建立由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