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2 10:49
牵头负责制定本地区补助细则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三)各设区市应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对不能按时制定本地区财政补助细则的地区,清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