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2 10:49
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相关要求。
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根据所在设区市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补助范围。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助标准见附件1。
省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设区市上年度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等确定。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