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3 08:18
4月11日,江苏省财政厅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江苏省级财政通过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发购车补贴;省级财政将按照各设区市上报计划,预先拨付补助金,再由各设区市拨付给购买者;多拨的下年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上述通知明确了江苏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的相关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0.9万元,混合动力0.5万元,燃料电池5万元;客车根据车长及动力类型提供补贴,最高每辆补助1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燃料电池专用车补助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