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6 16:51
,如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名称为《原审原告郑桂荣、韩启香、柴晓梅、柴友良与原审被告胡新雪、胡晓华、袁红敏、袁文国、王聪、王晓辉、李海芳、无锡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审查明:
2015年4月9日21时,原审被告胡新雪驾驶爱玛牌TDR60Z-7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平县叶柏寿城区向阳街兴和家园小区西门附近时,与行人柴学文相撞,造成柴学文当场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审被告胡新雪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柴学文无责任。
原审原告郑桂荣与死者柴学文为母子,韩启香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