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6 16:51
,其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瑕疵,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7年3月29日,辽宁建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判决,其中判决:
被告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平县叶柏寿轻逸车行连带赔偿50%即293625.25元。
这起诉讼案件发生在2015年,判决发生在2017年,爱玛科技并未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
这份判决书透露的是另一个信息更值得关注,爱玛科技把机动车当成电动自行车销售,这合规吗?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的界限又在哪里?如果把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去设计,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爱玛科技是否应该在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