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电动自行车上干这事,被罚5000元
日期:2021-05-06 15:09
去年7月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中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变电动自行车电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近日,瑞安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因为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被交警部门罚了5000元。

连日来,瑞安交警通过研判分析发现瑞安解放东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存在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的违法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0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