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06 15:09
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终,瑞安交警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店主张某表示,为了那么几个小钱,却被罚了5000元,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敢了。
禁止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是目前所有省市地区都在严厉检查的违法行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销售者和厂家千万不能为了一点利润而违反法律,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引起注意,不购买、不驾驶私自改装、拼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