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发布 8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05-22 10:29
随着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交通违法乱象、交通事故频发,对此,我市专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昨日,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其规定,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都能予以登记,答案是否定的,只有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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