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8月1日起施行!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日期:2021-07-12 15:42
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

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将处以罚款!



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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