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25 14:10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通告》的具体内容。
《通告》明确,自8月23日起,在昆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至2023年4月15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超载、超员、超速、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