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1-08-25 14:10
酒驾驶、载客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同步抄送市、县(市)区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动态管理。
《通告》还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停放做出了相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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