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电动车管理 质量超40kg即超标
日期:2014-05-05 13:44
车均为超标电动车,依法纳入机动车管理。凡低于以上标准的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凡符合机动车管理标准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登记挂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通告》要求,驾驶符合机动车管理标准的二、三、四轮超标电动车,必须依法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电动车必须持有E证或F证,驾驶三轮电动车必须持有D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1证),如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车技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禁止私自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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