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电动车管理 质量超40kg即超标
日期:2014-05-05 13:44
电动车,禁止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禁止各经营单位违法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电动四轮车,违反规定的工商机关将予以查处。
  《通告》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各类电动车存在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违反本通告规定,且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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