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7 10:36
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6月1日起,新疆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5月15日,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质监局和工商局三部门,制定下发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新疆经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区内外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1999年颁布的标准,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
这让代理经营北疆地区新日电动自行车的总代理李明紧皱眉头。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