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 青岛市按比例给予补助
日期:2014-08-19 14:52
青岛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本市财政将按比例另外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接受补助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4年和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本市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具体额度上,纯电动客车、插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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