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8 14:38
设。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建设一批充电设施,通过示范带头,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新建各类停车场应设30%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交通综合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