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2 14:17
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在采购程序上,各采购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具体需求;再通过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中的车辆租赁电子反拍及网上随机抽取系统,采用直接选用、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报电子验收单,经国采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国采中心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合同显示,租车分为散租、月租、季租、年租,其中散租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租车或包车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