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准入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生产内燃机车
日期:2014-11-27 10:49
关条件、投产后产量过低、不能履行承诺、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的企业,暂停或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现有整车生产企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将根据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附件二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附件一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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