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准入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生产内燃机车
日期:2014-11-27 10:49
行承诺、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况的企业,暂停或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发改委的意见征集截至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接受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吴卫 顾紫明,010-68501602,010-68501571(传真),guzm@ndrc.gov.cn
附件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5/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3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