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高速服务区将配建充电桩
日期:2014-12-25 15:33
大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采购新能源汽车规模。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省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使用规模,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省财政、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制定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南昌、九江等7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设区市,在公共服务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的机动车更新时,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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