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30 16:24
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符合本通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不受暂停限制。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十四、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