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30 16:24
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三、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小汽车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