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北京市充电桩建设:自建为主、公用为辅、互惠互助、公开透明
日期:2015-01-09 14:12
充电桩,即充电桩的投资方是政府或国家电网,只要拥有公用充电卡,就有权利充电,哪些充电桩是有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是否为半公开,只在特点时间段供充电桩使用,哪些充电桩的所有权方是企业,只是暂时开放给公众使用,有何限制条件,并予以公示。只有明确了产权基础,消费者才能有一笔明白账。其次,应明确充电桩的责任人,谁负责维护,出了问题如何反馈,有哪些方面负责维修,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充电桩不能建好之后就放任不管,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管理,定期巡查充电桩使用情况,是否有问题,建议可参考公共自行车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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