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北京市充电桩建设:自建为主、公用为辅、互惠互助、公开透明
日期:2015-01-09 14:12
网站,安排专人充电桩设备的维护、修理和更新。最后,对于公用充电桩的使用应出台公约或具体管理办法。
目前,网友反映最多的就是充电桩被占用问题,有的电动车充电完成之后,长期不离开充电位,导致充电桩闲置,有的燃油汽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位,导致电动汽车无法使用充电设施。建议对于这些情况应出台一个详细的管理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未结算的,可以小时为单位,累进征收停车费,从电动汽车充电卡中扣除。例如冲完电,1小时不走的征收5元,2小时不走的征收10元/小时,恶意欠费的停止办理公用充电卡。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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